尺寸与格式
- 尺寸: 标准 5x7 厘米。
- 头部尺寸: 从下巴到额头的长度必须在 31毫米至36毫米 之间。
- 时效性: 必须是过去 6个月 内拍摄的彩色照片。
- 重复使用: 不接受曾用于旧护照的照片。
构图与姿态
- 背景: 纯 白色。
- 位置: 正面拍摄;面部和肩膀必须完全入镜。
- 眼神接触: 直视摄像头,双眼睁开且清晰可见。
- 表情: 必须保持 中性表情。
- 光线: 照片任何部位不得有反光、半影或阴影。
着装与配饰
- 眼镜: 通常不建议佩戴。镜片不得反光,镜框不得过厚或过于夸张。严禁佩戴墨镜。
- 头部装饰: 除宗教原因外,不允许佩戴任何头饰;即便因宗教原因佩戴,也绝不能遮挡面部轮廓。
- 儿童: 画面中不得出现蝴蝶结、安抚奶嘴、玩具或他人的手(如家长搀扶)。
婴儿特别指南
领事馆理解拍摄婴儿照片的难度,因此接受“居家拍摄”的照片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
- 光线良好;
- 白色背景(例如:将婴儿平放在白床单上);
- 婴儿双眼睁开并看向镜头。
重要提示
请勿裁剪照片。 提交的实体照片应保持打印时的原始大小(5x7 厘米),无需进行人工修剪。
参考资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