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照片尺寸 | 宽度: 35 mm, 高度: 45 mm |
| 分辨率 (DPI) | 600 |
| 背景颜色 | 白色 |
| 数码照片尺寸 | 宽度: 827 像素, 高度: 1063 像素 |
| 照片纸类型 | 高光 |
1. 尺寸与格式
- 照片尺寸: 照片宽度必须正好为 35 毫米,高度必须正好为 45 毫米。
- 面部尺寸: 面部高度必须占整张照片高度的 70–80%。这相当于从下巴尖到头顶(不包含头发/发型)的距离为 32–36 毫米。
- 容差范围: 只有在面部高度低于 27 毫米或超过 40 毫米时,照片才会被拒绝。
- 居中对齐: 面部必须在相框内完美居中,鼻梁需对准中心线。
2. 照片质量、清晰度与对比度
- 分辨率与纸张: 照片应打印在高质量相纸上,打印分辨率至少为 600 dpi(尤其是使用数码相机拍摄的照片)。
- 清晰度: 整个面部必须聚焦清晰、图像锐利,并具有鲜明的对比度。
- 色彩: 照片可以是彩色或黑白的。如果是彩色照片,色调必须自然,并准确还原真实的肤色。
- 完好程度: 照片必须保持干净,不得有折痕、墨迹或任何污损。
3. 光线与背景
- 光线: 整个面部的光线必须均匀。严禁出现红眼、反光和面部阴影。
- 背景: 背景必须为纯色、无图案,且为单一的浅色(最理想的是中性灰色)。背景应与被摄者的面部和头发形成鲜明对比。如果是浅色头发,建议使用中灰色背景;如果是深色头发,则浅灰色背景最为理想。
- 画面唯一性: 画面中不允许出现其他任何人、物体或背景阴影。
4. 头部姿态与面部表情
- 对齐方式: 您必须直视镜头;不允许出现半侧面、低头/抬头或转头的姿态。
- 表情: 面部表情必须完全保持中性,双眼直视摄像机镜头,并且闭上嘴巴。
5. 眼睛与眼镜
- 可见度: 双眼必须睁开且完全清晰可见,不得被头发或镜框遮挡。
- 眼镜: 如果您配戴眼镜,只有在镜片完全透明(不得配戴有色眼镜或太阳镜)且无眩光或反光的情况下才允许配戴。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的任何部分。
6. 服装与头部遮挡物
- 头部着装: 通常禁止佩戴任何头部遮挡物(如帽子、便帽等)。
- 特例情况: 主要出于宗教原因时允许例外。如果佩戴了头部遮挡物,面部从下巴尖到额头必须依然清晰可见,且面部不得有任何阴影。
- 制服: 照片中禁止穿着军队或官方制服的任何部分。
7. 儿童与婴幼儿特别规定
- 10岁及以下儿童: 面部高度要求相对放宽——占照片高度的 50–80%(理想情况下,下巴到头顶为 22–36 毫米)。只有在面部高度低于 17 毫米或超过 40 毫米时才会拒绝。
- 婴幼儿(6岁及以下): 除了放宽尺寸规定外,对头部姿态(但仍必须是正面照)、面部表情、眼神/注视方向以及整体居中位置也允许适当调整。画面中不得出现任何手部、支撑物或协助人员。
参考资料